合作市妇幼保健院公益性岗位招聘
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市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我院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合作市妇幼保健院计划本次招聘人员护理(含助产专业)6名,医技(放射及检验专业)4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招聘需求。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需求
1.护理专业(含助产专业)招聘人数:6人
2.医技(放射及检验专业)招聘人数:4人
四、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诚实守信者。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4.必须具备合作市户籍。
5.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缴存。
6.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7.符合公益性项目就业人员要求。
8.因涉嫌违法违纪受到或正在接受处分(罚)或调查人员不得进行应聘。
9.相关专业要求:护理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资格证,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医技岗位大专及以上文凭,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者优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4日。
(二)报名地点
合作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附招聘表后,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医院办公室(严禁多次投递材料)。
2.应聘时,考生须携带近期白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通知笔试、面试
医院根据实际报名人数进行初步筛选后,符合条件者由医院统一组织考试。
(五)人员确定
招聘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六)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聘用办法
所聘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试用期为2月,试用期满签聘用合同,聘期三年。
七、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为3000元,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可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有关招录考试。
八、特别声明
自招聘公告发出以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有重复投档合作市其他单位的公益性岗位现象,造成信息重叠,影响单位招录用人秩序和招录计划。此前投档报名一律作废,自此补充公告发出后重新进行投档报名,请报名人员严格按照应聘条件投档报名,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重复投档合作市其他单位公益性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联系电话:
0941-8222803
15109411515
18609415987
合作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8月7日